上海电动自行车3月1日起开始上牌,9月1日开始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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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瓶车上牌

根据去年上海市颁布的市政府9号令,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即将生效实施。其中,该管理办法对本市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将采取车牌登记使用制度。

日前,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事项,其中特别规定,所有在本市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新旧均须申领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从9月1日起,未申领上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可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始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凭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材料,到区(县)交警设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申领号牌。

 

 

 

 

 

宝山区
1
交警支队一中队:沪太支路1300号
56136049
2
交警支队三中队:淞南路400号
66182220-8038
3
交警支队六中队:宝安公路899号
36040821
4
交警支队七中队:石太路3600号
56867023
5
东林车辆牵引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双庆路488号
56110248

[task]离咱们顾村最近的登记点是:交警支队六中队:宝安公路899号(潘泾河东侧,宝安公路北)[/task]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国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30至下午4:30。

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执照以及临时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它区县登记点详见: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一览表

[warning]鉴于届时《临时号牌》核发工作量可能较大,各登记申领点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发放预约号、限定每日申领人数等分流措施,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合理安排申领《临时号牌》的时间,避免发生集中申领的情况,并听从登记申领点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对因此给广大市民造成的不便,希望给予理解和配合。[/warning]


  电动自行车上牌要求–图示
  纳入产品目录 未纳入产品目录
购买时间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
车牌类型 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 申领临时号牌 不予办理
申请时间 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领。  

相关链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一览表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事项的问答

上海电动自行车2014年3月1日起开始上牌

产销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记者获悉,上海将对电动自行车的产销实行严格的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并由市经信委公布具体的产品目录(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今后,只有纳入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获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本市申领号牌和行车执照。

  • 对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
  • 对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2013年11月8日前(“前”不含本数,下同)购买的,其所有人可以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另行公布)办理登记,申领临时号牌;2013年11月8日后(“后”含本数,下同)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 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 申领临时号牌,应当自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领。2014年9月1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登记。

申领车牌所需材料

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凭证,并现场交验车辆。申领临时号牌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人是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件;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件和本市居住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人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以上证明,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除外)。

(二)购车发票或《承诺书》

提供购车发票或者所有人当场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书》可以在登记点领取,也可以从“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和“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下载、打印

需要说明的是,对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

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车辆,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承诺书》的,交管部门将视情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

(三)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种车辆将无法上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临时号牌:

(一)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二)车辆具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

车牌遗失补领换领在9月1日后办理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临时号牌遗失、毁损的,所有人可以到核发牌证的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补领、换领临时号牌的,2014年9月1日后办理。

旧车凭临牌最长能用3年

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7年3月1日前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执行。2017年3月1日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noway]2014年9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noway]

本通告发布后,如国家、本市标准调整,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符合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纳入产品目录的,其所有人可以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符合机动车标准,按照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由市经信委牵头编制的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纳入了2600多个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车辆产品。该目录(含车辆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车辆彩照)可在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www.shbicycle.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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