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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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

  • 产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 双方新生儿《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 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或(流产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 产妇本人实名制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银行软折(上海银行、邮储、工行、农行、建行),活期硬卡(工行、农行、中行长城卡、招行一卡通、浦发东方卡、民生银行)】
  • 非产妇本人办理,需提供产妇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根据个人情况不同,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男方无身份证或户口本,需提供军官证或外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需指定单位出具翻译件)

2、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出院小结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需盖医院有效章,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两份)

4、在国外生育的妇女需提供生育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需指定单位出具翻译件)

5、非首次生育的本市户籍夫妇需提供《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委托书、翻译件不需复印;复印件统一为单面;

2、生育医学证明请单独复印(复印件上注明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3、户口本需复印地址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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